作 者:杨正寰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06年第20期
页 面:46-4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股东诉权制度 直接诉讼 代表诉讼 股东赔偿请求权
摘 要:新《公司法》第22条是在对原《公司法》第111条的调整修订,此次修订是对我国原本单薄的股东诉权制度的大力完善,也是对学术界呼吁构建完整的股东诉权制度的响应。但其在作出巨大进步的同时,本身仍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着限于这一条文的剖析,并对股东诉权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