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赈灾制度──以凤阳一府为例
The Relief System of Ming Dynasty on Natural Disasters-with Instances of Feng Yang Prefecture作者机构: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39
出 版 物:《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00年第24卷第4期
页 面:76-80+8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明代的凤阳府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也是赈灾措施经常推行的地区。明代赈灾的钱粮来源于各种仓储和富民捐助以及出卖盐引、各地钞关、罚赃赎罪、截留漕粮等收入。赈灾过程中自上到下都有贪官从中渔利,而明政府也据赈灾政绩对官吏黜陟奖罚。赈灾的目的是为了拯救饥民性命,更是为消灾弭盗,维持小农经济的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