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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出 版 物:《新法规月刊》 (New Law and Reglations Monthly)

年 卷 期:1998年第8期

页      面:44-4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中心区 综合管理 金融贸易 浦东新区 陆家嘴 环境卫生 灯光设施 违法行为 道路设施 管理条例 

摘      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的治安、交通、道路设施、绿化、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建筑规划、市容、灯光、文明施工等的综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以下简称中心区),是指东起泰东路、即墨路、浦东南路,西至黄浦江边,南起东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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