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法”估价与国际接轨
作者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山西神池036100
出 版 物:《建设监理》 (Project Management)
年 卷 期:1999年第6期
页 面:22-2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摘 要:1 概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距离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越来越近,外资及外国承包商大量进入我国承担工程项目,我国的建筑企业也不断走出国门,到国外承担工程项目,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模式。如何学习利用西方市场经济的一些有益的东西,本文从工程估价方法的角度,介绍了国内定额估价方法和国际实物估价方法的差异,并利用部分实例阐述了国际工程中实物法估价的可行性,以及我国工程造价体系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性。2 定额法报价的弊端国内工程招标投标报价中,目前通用的是采用国家的统一定额编制价格。所有投标单位对同一工程都使用同一定额、套用同一取费标准、采用同一人工单价,有的在招标文件中就规定了投标单位必须套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这样编制的报价与工程型式、工程量大小、施工方法是完全脱节的。实质上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条件。由于使用定额法报价,在国内招标工程的评标过程中,业主和评标人员往往遇到这样的现象: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施工方法往往是不合理或落后的。我们知道只有先进的设备、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才能降低人、材、机的消耗,从而降低报价。而落后的技术和设备只能导致高的报价。与施工方法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