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徒隶”兼论秦刑徒的身份及刑期问题
Explanation of "Tuli" with a Discussion of Prisoners' Identities and Their Terms of Imprisonment in Qin Dynasty作者机构: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出 版 物:《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08年第37卷第5期
页 面:61-6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1[历史学-考古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60107[历史学-文化遗产与博物馆] 06[历史学] 060108[历史学-古代文字与铭刻] 060109[历史学-专门考古]
基 金: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秦汉魏晋法律的演变与律令法系的形成"(07BZS009)
摘 要:里耶秦简中,徒隶指城旦舂、隶臣妾、鬼薪白粲,又能被政府所买卖,具有罪犯奴隶的性质。其刑期是终身的。而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则有收人入以为隶臣妾的事例。这也说明隶臣妾具有的身份二元性,既是罪犯,又是官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