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诊记录时间不同引发医疗纠纷1例分析
作者机构:河南省新乡市解放军371医院急诊科453000
出 版 物:《中华腹部疾病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Celiopathy)
年 卷 期:2006年第6卷第11期
页 面:852-853页
学科分类: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主 题:医疗纠纷 记录时间 胫腓骨闭合性骨折 接诊 急救电话 程控电话 电话记录 上课期间
摘 要:1 病例介绍 男,11岁,学生。于当日16:10下课放学,因拥挤突然受伤,学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X线显示确诊为右下肢胫腓骨闭合性骨折。学校记录拨打120时间为16:11分,而120网络中心程控电话记录为16:09;医院接到出车任务时,来电显示电话为16:15,接电话登记本参照本科钟表时间为16:13;急救车到达现场时间医生记录为16:25,护士记录为16:22。现病人预后良好,家属查阅各种记录后,提出起诉:认为学生受伤为上课期间,学校应给予全额赔偿,证据为120程控电话时间.而校方认为学生受伤属放学后个人活动不当所致,校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