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方法——关于“活法”的研究
The Methods of the Sociology of Law:The Study of the Living Law作者机构: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不详
出 版 物:《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6年第3期
页 面:12-1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于国家的活动,而在于社会本身,必须从社会中寻找。我们发现,简单陈旧的奥地利法典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私法领域中,是完全被漠视的,代之发挥作用的是大量习惯法。以此为起点,就逐渐发展出“活法学说。活法是和那些被法庭和其他裁判所强制实施的法律相对而言的,是那些支配着社会生活本身的规则;活法观具有独立的价值,活法构成了人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讲,法社会学必须从探察发现活法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