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出通知清退治安员2008年后一律不得留用
出 版 物:《就业与保障》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年 卷 期:2005年第1期
页 面:36-3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据报道,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从2004年9月6日起,各级公安机关3年内清退现行治安员。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这里的治安员是指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像联防队员这种在国家正式警力之外,不穿警服不戴警衔,只是协助警察工作的人称为辅助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