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关于确定佃租临时救济办法的提案及内政部等办理情形
作者机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出 版 物:《民国档案》 (Republican Archives)
年 卷 期:1989年第3期
页 面: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救济 债务人 民事债务 清偿债务 请求权 债权人 约定利率 民法总则 利息 立法机关
摘 要:1.行政院秘书处致实业部公函1937年10月21日本院准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处函,为准国防最高会议秘书处移送国防参议会参议员沈钧儒提确定佃租临时救济办法案一件,奉批:送行政院采择施行,函达查照,等由,奉院长谕:“应送军事委员会第四部及实业部酌核采择。等因,除由院函送军事委员会第四部外,相应抄同原附提案函达查照。此致实业部计抄送原附提案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