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党组制度与行政首长负责制
On the Relation of the Party Group System and Administrative Chief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Government Departments作者机构:宁波工程学院人文学院
出 版 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年 卷 期:2013年第6期
页 面:238-24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部地区科学发展观与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1XKS004) 宁波工程学院人才引进项目
摘 要: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行政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增强行政工作的相对自主性。近年来,政府部门普遍设立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为了健全政府部门党组制度与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首先要坚持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政府独立负责、协调一致两者并重,其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原则,处理好地方党委与政府部门党组的关系、政府部门党组与行政的关系、政府部门行政正职与副职的关系;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行政首长合一是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