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毒条例
出 版 物:《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年 卷 期:2003年第5期
页 面:23-26+2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公安机关 主管人员 主管部门 化学品 戒毒所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强制戒毒 麻醉药品 注射毒品 贵州省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禁绝毒品,打击毒品违法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与配剂。第三条禁毒工作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主、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的禁毒工作,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公安机关是查禁毒品和强制戒毒工作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是戒毒劳动教养工作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