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2012年第3期
页 面:3-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国家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权利 受理
摘 要: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