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
作者机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山东审判》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年 卷 期:1997年第14卷第5期
页 面:7-,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人民法院 当事人 司法机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合法权益 地方利益 商品生产经营者 法律规范 部门保护主义 裁判员
摘 要: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担负着代表国家行使最终裁决权的职责。对于因各类纠纷、争议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法官如同竞技场上的裁判员一样,对于保证竞赛参与者双方严格按规则公平竞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裁判不按规则办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味偏袒一方,竞赛将无法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广阔的竞技场,广大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在统一的法律规范下,自由、平等地竞争。有了纠纷和争议,则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地进行裁决。但是,由于观念的、利益的、体制的等各种原因,近些年来,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日益蔓延起来,为狭隘的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