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土地不签合同发生纠纷无证据被判驳回
出 版 物:《兵团工运》
年 卷 期:2005年第6期
页 面:45-4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无证据 签合同 口头协议 纠纷 承包土地 水利单位 收取现金 书面合同 棉花 农七师
摘 要:由于自己轻信他人,承包土地不签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却没有证据,拿着这份被判驳回的判决,给老刘上了一堂沉重的法制课。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3年3月,老刘与农七师某水利单位职工张某某达成口头协议,承包其位于某团场附近的216.5亩土地,双方协商,被告每亩地收取200元利润,水费按每亩50元收取,成本由老刘自负,并且被告当时一直强调只收取现金,不要棉花。口头协议达成后,老刘交给张某某1万元定金。到了10月份采摘棉花时,张某某以单位要交棉花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