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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扒窃——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与解读

Pick-Pocketing in Criminal Law:The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Amendment Ⅷ to the Criminal Code

作     者:陈家林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1年第29卷第4期

页      面:95-10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危险社会与刑法理论的演进"(批准号:08CFX039) 

主  题:扒窃 携带凶器扒窃 盗窃随身携带 

摘      要: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即……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因顿号的使用而容易产生歧义。对此应理解为扒窃行为是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相并列的一种单独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而不是仅将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入罪化。扒窃行为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窃取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特征使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超出了普通盗窃行为,而有了单独入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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