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审判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机构:湖南省商学院法学系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新疆社科论坛》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年 卷 期:2006年第5期
页 面:26-2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法官要在行政诉讼中通过严格的法律适用厉行法治,并反映时代的需求,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就必须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保证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慎把立案关,寻求多途径救济;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充分运用协调手段,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