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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

A Research on the Legal Status of Animals

作     者:陈本寒 周平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02年第6期

页      面:64-7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民事立法 《德国民法典》 后代人 法律地位 利益冲突 学说 客体 商品价值 变动 相关规定 

摘      要:动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 ,使其人格化、主体化的方式方能实现 ?笔者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学说的考证 ,以及对动物主体化观点的剖析 ,认为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主体 ,动物在法律上仍是特殊的物 ,动物保护立法是动物商品价值与非商品价值、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冲突的产物 ,对动物的区别对待 ,实质上体现的仍是不同动物对人类的不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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