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应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作者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出 版 物:《新疆人大》
年 卷 期:1997年第12期
页 面:7-8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主 题:依法治国 主导作用 依法治省 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运作机制 社会事务 进程 法律法规
摘 要: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的各方面,要在党的领导下,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他各方面协力合作,建立共同推进的运作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人大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起主导作用,不是什么人随意设想的,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位决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