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质量互变规律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作者机构:荆门大学
出 版 物:《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年 卷 期:1998年第15卷第S1期
页 面:13-15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质量互变规律 社会主义社会 正确把握 发展变化 规定性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质和量 量变引起质变 量变到质变
摘 要:质量互变规律是贯穿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这一规律揭示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两种规定性,都表现为质和量的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或状态;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的质量互变过程;事物的质量互变不仅具有客观普遍性,而且具有复杂多样性。这些就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人类历史长河中一个非常具体的事物,其存在、变化和发展显然也体现着质量互变规律,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把握,显然也应遵循这一规律。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也有其自身特定的质和量的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