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业的分合业选择
作者机构:浙江财经学院投资系
出 版 物:《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Collected Essays On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 卷 期:1997年第6期
页 面:47-51,6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非银行金融业 合业经营 分业经营 我国金融业 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 宏观调控体系 商业银行 银行业 证券市场
摘 要:根据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金融业一般区分为银行金融和非银行金融,一般说来,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直接融资业务,同时,一个国家允许各类金融企业同时经营这两种业务,称合业经营;而银行业只能办理间接融资企业,非银行金融企业只能办理直接融资业务,则称为分业经营。金融业如何处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实质上就是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的分业和合业问题。从国际金融业的历史来看,除德国外,首先也经历了由合到分的一步,至今,却又走向由分到合。以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为界,此前,属于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业合业时期,由于两业都属于初创时期,业务不发达,监管、法制也不健全,两者是合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