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构的造法
Law-making in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Body作者机构:清华大学 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北京100084
出 版 物:《中国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年 卷 期:2012年第2期
页 面:147-163,207-20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WTO争端解决机构的造法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该机构之所以有能力造法,是因为它作为一个常设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可以增强成员方承诺的可靠性。这种特性赋予其一定的能量,可以独立于成员方追求自己的价值观。同时,WTO争端解决机构自身也通过机构建设和法律技术手段增强自己的造法能力。面对WTO争端解决机构的造法,成员方可以采取的有效反制手段包括:严格审查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机构成员人选、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庭审、通过WTO总理事会及其下属的各种专门委员会表达意见、审慎执行WTO争端解决机构报告。中国应谨慎应对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造法对贸易自由化的推动,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