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理
The Theory of Trust Res Independency作者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社会科学》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1年第3期
页 面:102-11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英国与日本的狭义信托财产独立性之说以为两国信托法所持有的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这一态度为其制度基础。基于日本信托法的前述态度,日本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仅将作为此说内容的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包容于其中即可。由日本有关学者提出的关于信托基本构造的四宫说(即实质性法主体说)系以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为其理论基础。这意味着这一理论在其固有价值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价值。我国信托法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这致使能够为我国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所包容的只能是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对这一理论的内容应当在确认这一独立性的基础上联系该法的有关规定来重新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