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保障措施执掌机构的比较分析
作者机构: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版 物:《生产力研究》 (Productivity Research)
年 卷 期:2008年第16期
页 面:92-9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摘 要:保障措施属于一种涉外行政行为,其执掌机构既要符合国内宪法及法律的规定,又需遵守国际法之约束。中美保障措施的执掌机构虽都采取了单轨制,但内部的分工制衡具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的比较,使我们认识到保障措施的制度设计,突出了行政权力上的领导,这样的安排既可以保证保障措施规范的实施,又可以减轻国内贸易保护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