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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On Insurer's Rights to Interpret Contract

作     者:卞江生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法律部北京100052 

出 版 物:《保险研究》 (Insurance Studies)

年 卷 期:2002年第10期

页      面:51-5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保险人 合同解除权 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 行使方式 解除权消灭 中国 

摘      要: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保险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对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仅限于《保险法》规定的几种情形。财产保险中 ,投保人未按时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不能享有法定解除权。目前 ,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规范。规范时要遵循两条原则 ,一是要保证公平 ,二是要有所限制。《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等问题未作规定 ,可以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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