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以贩养吸”情形下贩毒目的及毒品数量之认定 收藏

“以贩养吸”情形下贩毒目的及毒品数量之认定

作     者:方彬微 陈欣俊 

作者机构: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4年第18期

页      面:95-9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毒品数量 贩毒 贩卖毒品 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 温州市 龙湾区 浙江省 

摘      要:【案情】就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一、2012年7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牛某某在温州市鹿城区下吕浦飞龙组团其暂住处将一包8克的冰毒以每克32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后刘某将该冰毒用于贩卖。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