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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国家给付义务

作     者:郑心仪 

作者机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0 

出 版 物:《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35卷第2期

页      面:167-168,1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受教育权 国家给付义务 法制保障 

摘      要: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需要国家履行给付义务。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存在教育主体和客体不公平等问题,政府的财政分配不均衡,公民遭受侵害后的权利救济渠道不完善都有损于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因此需要提高对于教育的认识,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实现政府财政公平合理的分配,实现受教育权的可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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