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法人制度视野下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机制研究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lassified Management from Perspective of Legal System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作者机构: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出 版 物:《高教探索》 (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1期
页 面:91-9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4010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基 金:2018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路径选择及管理策略研究"(项目编号4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与《民法总则》相比,《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营利性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制度区别规定不详细、没有规定营利性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律性质、民办高校章程相关规定不完善、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的法律效力规定不合理。可参考《民法总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