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拒绝接受货物制度的比较分析 收藏

拒绝接受货物制度的比较分析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Rejection of Goods

作     者:夏海英 傅君 Xia Haiying;Fu Jun

作者机构: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家禽公司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 

出 版 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cupl Journal)

年 卷 期:2008年第11卷第5期

页      面:72-7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主  题:拒绝接受货物 比较分析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摘      要:当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时,英国《1994年货物买卖合同》和美国《统一商法典》在单轨制的模式下规定了拒绝接受货物制度。《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没有专门提出拒货权的概念,但其以介于单轨制与双轨制之间的模式,对拒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合同法》对于拒货制度的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对CISG的条文的取舍、修改和创新,其适用范围相比CISG更窄。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