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主体的二元性
Duality of the Subject of the Rule of Law作者机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266071
出 版 物:《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年 卷 期:2005年第20卷第5期
页 面:35-4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法治主体是什么是进行法治研究必须要搞清楚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法的统治观念意味着法治的主体是法,人在客观世界中的主导地位决定着法治的根本主体是人。实际上,法治的主体并非是一元的,而是具有二元性的特征,法治的主体应该包含作为实质主体的主权者和作为形式主体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