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商事化改革
Commercialization Refor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Judicial Trial作者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出 版 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9年第33卷第1期
页 面:119-12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价值链跃迁路径研究:多重嵌入的视角(71773115)
摘 要: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应当在技术化改革基础上进行商事化改革,体现知识产权实体法的商事性质,凸显当事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动及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营利属性。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理念要相对区隔于普通民事审判,并在保障营利与兼顾公平、市场导向与利益平衡、尊重意思自治与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和促进价值实现等方面进行商事化转型。在审判机制方面,要以商事法官或商事调查官为重点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引入法庭之友,并解决举证责任、诉讼利益分配及过错行为加重责任等问题,体现知识产权审判商事化改革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