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张平
出 版 物:《人民政坛》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年 卷 期:1999年第11期
页 面:32-3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国家干部 国家工作人员 尤溪县 国有企业 身份 利用职务之便 厂长 职务犯罪 国有公司 有期徒刑
摘 要:对福建省尤溪县一名国企副厂长职务犯罪的定性,不但检法两院观点不一,就是一、二审的意见也截然相反,而分歧的焦点仅仅在于——刘友忠或许没想到自己这个名符其实的尤溪县造纸厂原副厂长,只因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竟在法律上捡了个少坐八年大牢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