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Residents Committee System作者机构:甘肃政法学院
出 版 物:《海峡法学》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8年第20卷第4期
页 面:62-7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基 金: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科研资助研究成果
摘 要:上世纪50年代初期,设立居民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将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组织起来而管理本居住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立法遂将其明确定性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因我国行政机关设至于街道上,大量的城镇基层行政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现实中往往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行政,遂具有了行政化特性,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居民委员会承担的行政事务越来越多,行政化特色愈加严重,同时,城镇基层社会中又出现了诸多团体组织,且均管理原来的部分公共事务,此种情形必然与其形成了冲突,为此,我国又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社区建设。当然,社区建设中不仅设立了独立承担行政事务的社区工作站,又以居民个人和团体组织为基础而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委员会,此实践经验往往有效避免了居民委员会的弊端,值得未来立法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