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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汉初诉讼程序中的“辞”、“言”、“当”

作     者:万荣 

作者机构: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出 版 物:《求索》 (Seeker)

年 卷 期:2015年第6期

页      面:150-15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与秦汉相关问题研究"(10YJC770084)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西汉初期法律文书格式与诉讼程序研究" 

主  题:岳麓秦简 《奏谳书》 言辞  吏当 吏议 

摘      要:全面梳理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与岳麓书院秦简奏谳类文献中的辞、言、当,可知在举告阶段,辞、言的使用是对告劾的补充,一是申辩自己的权利,一是举报可疑人、事;当是郡、廷尉等二千石官所做的有待终审的判决意见,其中吏当属于郡谳疑狱的议罪意见,县的议罪意见则以吏议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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