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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告:省国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成立——省局召开稽查通报会,通报1997年稽查情况

作     者:梁玉环 杨富才 

出 版 物:《河南税务》 

年 卷 期:1998年第5期

页      面:25-26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税务违法案件 国税局稽查局 河南省 违法行为 情况通报 国税征管 纳税人 主要职责 国税系统 新闻界 

摘      要:4月3日上午,河南省国税局召开全省稽查情况通报会。省会郑州数10家新闻单位到会听取了稽查情况通报。 河南省国税局副局长钱国玉,首先向新闻界的朋友们通报了河南省国税局暨河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已经成立。希望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各单位和公民公告,欢迎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举报税务违法案件。与此同时,钱局长向与会的新闻界朋友简单地介绍了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受理范围以及举报的方式、方法。钱局长说,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管理处理举报材料;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对已查结举报案件结果进行审查;对举报案件转办和查处情况统计和总结分析;开展举报保护和奖励工作。关于中心受理的举报范围,钱局长介绍说,主要是国税征管范围的偷税、逃税、骗税和虚开、伪造、倒卖、骗取、盗窃发票,以及其它税务违法行为。对举报人采取何种举报形式以及在举报中应注意的事项,钱局长介绍说,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其它形式举报。无论采用那种举报形式,举报人都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依据;举报人自己也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单位、信址或联系方法。对于不愿间留姓名的,我们不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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