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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本《爱的愤怒》著作权纠纷案圆满结案

作     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 

作者机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1989年第12期

页      面:29-3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电视剧本 著作权纠纷 张朝阳 南京市玄武区 陈商 拍摄工作 版权所有者 刘健民 版权保护 试行条例 

摘      要: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干部陈联华,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4集电视剧本《爱的愤怒》,经友人张朝阳推荐给中录总社江苏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1988年8月18日,该社电视剧部主任廖达武找陈商谈,提出:“剧本要作些修改。双方商定仍由陈自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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