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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决不允许报而不废

作     者:老石 

出 版 物:《汽车运用》 (Auto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05年第6期

页      面:41-41页

学科分类:082304[工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8[工学] 082303[工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2302[工学-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823[工学-交通运输工程] 

主  题:车辆报废 车辆管理部门 机动车辆 交通事故 使用期限 养路费 手续 行驶 道路 

摘      要:车辆报废是指机动车辆到了使用期限或因为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已经没有维修价值,由车主提请金属物资废旧回收公司予以收购,之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车辆户籍,进而向征管部门注销缴纳养路费手续的行为.但有些车辆虽然已经进入了报废期限,也办理了报废手续,车辆却仍然在道路上行驶,甚至证件齐全,这就使部分机动车辆出现了报而不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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