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豆腐渣”工程的法律透析 收藏

“豆腐渣”工程的法律透析

作     者:随庆军 

作者机构: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出 版 物:《中国市场》 (China Market)

年 卷 期:2006年第26期

页      面:54-5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配件 其他危险方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违反国家规定 重大安全事故 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贿赂罪 行政执法人员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豆腐渣 

摘      要:“豆腐渣工程祸国殃民,在我国一直是人人喊打,但不仅久打不绝,还大有愈打愈多之势。被发现的“豆腐渣工程,有大火烧出来的,有洪水冲出来的,有行人踩出来的,有地震震出来的,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可是,这些“豆腐渣工程被发现后,烂了就烂了,塌了就塌了,只要不出人命,主事者就什么事也没有。即使出了人命,也只有少数主要责任人受到了法律追究,并且还有重罪轻判之嫌。笔者认为,在对“豆腐渣工程的处理中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数,打击不力正是“豆腐渣工程“前腐后继的重要原因。为消除“豆腐渣工程中的犯罪黑数,以严厉打击“豆腐渣工程中的犯罪行为人,警示后者,笔者拟就“豆腐渣工程中涉及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剖析。贪污受贿犯罪问题“豆腐渣工程背后必然存在腐败。贪污受贿犯罪是豆腐渣工程首先遇到的犯罪问题,涉及的罪名由于行为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有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从工程立项开始,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就成了香饽饽,勘验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便趋之若鹜。一些单位由于实力不足,但为了接到工程,便在其它方面做文章,他们拉关系找门...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