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在医疗事故防范中应采取的对策
作者机构: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检验科昆明650032
出 版 物:《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Laboratory Medicine)
年 卷 期:2004年第27卷第8期
页 面:538-53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2[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授管理学、医学学位)] 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主 题:《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检验科 患者 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防范 用法 结论 法制意识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患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医疗权力,应用法律维权的事例日益增多,为切实体现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利,2002年9月1日正式执行.此条例较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更能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运用法律效应来操作,使医疗事故有法可依.作为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证据,对医患双方的利益同等重要.因此,我科自发布起,不断完善,在预防医疗纠纷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