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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形态的意义

作     者:喻林平 龚垒 许灵娇 

作者机构: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95 

出 版 物:《管理观察》 (Management Observer)

年 卷 期:2018年第32期

页      面:100-101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高职院校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途径与方法研究--以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为例"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DJYB022) 

主  题: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 问责 

摘      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管党治党中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对高职院校尤为重要,是抓早抓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当前,高职院校在践行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各种类型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在高职院校的运用,对高职院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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