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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空气固定源排污许可证中关于监测的规定及启示

The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on the Stationary Sources within Operating Permits in USA and It's Implications to China

作     者:宋国君 赵英煚 SONG Guo-jun;ZHAO Ying-jiong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北京100872 

出 版 物:《中国环境监测》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China)

年 卷 期:2015年第31卷第6期

页      面:15-2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82803[工学-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0804[工学-仪器科学与技术]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雾霾的成因及综合治理对策研究"(15AJY010) 

主  题:空气固定源 排污许可证 排放监测规定 启示 

摘      要:监测规定是美国空气固定源运行排污许可证中的核心内容。基于个案管理原则,每个运行许可证中的各个产排污单元分别执行不同的监测规定。获得连续的监测数据需足够判定固定源排放是否合规,且成本有效。固定源制定和提交监测方案-管理机关审核-监测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中-依方案监测-数据处理-排污许可证守法报告-管理机关合规监测和评估的系统化监测程序,使得固定源监测更具可操作性,监测数据更规范。建议中国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建立类似的监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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