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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起刑点

作     者:韩劲松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 

出 版 物:《学术交流》 (Academic Exchange)

年 卷 期:2012年第8期

页      面:57-6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罪量规定 起刑点 社会危害性 

摘      要:起刑点是指将某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对行为人施以刑罚的最低限量标准。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限制了刑罚适用的范围,缩小了打击面,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重点保护重大的法益,但在目前的刑法框架内大多数较小的法益并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降低起刑点,使较轻的侵害法益的行为进入刑法打击的范围,使更多的法益得到刑法的保护,有助于降低全社会对重刑的需求,降低刑罚的苛厉程度。而起刑点的降低并不必然导致刑罚的扩张,在实施的过程中,应根据实质侵害原则及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有选择地发动刑罚。但降低起刑点不可一蹴而就,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刑罚的多元化及其针对性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另外,降低起刑点无论在我国四要件的体系,还是在德日三阶层的体系中都能得到充分的论证。起刑点在这些体系中处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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