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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闻侵害名誉权法律责任的承担

作     者:陈翠银 

作者机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出 版 物:《新闻记者》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年 卷 期:1989年第4期

页      面:6-7页

学科分类:050301[文学-新闻学]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 

主  题:新闻侵权 法律责任 新闻法 行政责任 新闻机构 报道失实 新闻工作者 职务行为 侵权行为 新闻立法 

摘      要:本文认为:一旦发生新闻侵权,应由新闻机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而记者只对本机构承担行政责任。由于新闻报道失实或报道了不应报道的情况,损害了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以下简称新闻侵权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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