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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大特色研究

Study on the Thre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作     者:熊威 

作者机构: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 

出 版 物:《西部法学评论》 (Western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8年第6期

页      面:18-2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广州党建研究基地课题<广州乡村振兴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项目编号:DXZK1803C)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 实践特色 时代特色 

摘      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社会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的特色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2]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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