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制
On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京师法律评论》
年 卷 期:2016年第1期
页 面:402-41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约定制 婚姻财产契约 婚姻财产制度 分别财产制 财产关系 联合财产制 统一财产制 契约自由 夫妻财产 一般共同制 处分权 用益权 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摘 要:(1930年9月)一、绪言英国法学家亨利门(Sir Henry Maine,现多翻译为亨利·梅茵——编者)有言, 人类之进化,由身份而进于契约。 此寥寥数语,言简而意赅,盖可视为世界文化之公例。上古之世,社会组织极为简单,而人与人之关系,皆依其身份而定之,当事人之自由意思,绝无置喙之余地。其时社会之阶级有三,曰主奴也,曰父子也,曰夫妇也,皆所谓身份也。惟其为身份之关系,故有上下之分,亦惟其无自由表示意思之余地,故其关系悉以身份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