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排污权的闽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研究
Trans-regional Eco-Compensation Research of Minjiang River Basin Based on Pollution Rights作者机构: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 近海流域环境测控治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福建福清350300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福州350003
出 版 物:《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in the Yangtze Basin)
年 卷 期:2018年第27卷第12期
页 面:2839-284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83002[工学-环境工程] 0830[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7[理学] 08[工学] 0713[理学-生态学]
基 金: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课题:"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责任机制示范研究"(2013ZX07603003)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东北亚环境保护合作研究"(15JJD8100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十三五’时期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互协调机制研究"(15ZDA015)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机会成本分析研究"(FJ2016C022) 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项目:"闽江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闽教科23号)
摘 要:为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的测算生态补偿额,从经济学角度构建基于排污权的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模型。以福建省境内的闽江流域为例,分别测算流域各城市2011~2015年理论排污权和排污权损失,核定生态补偿额。结果表明:各城市生态补偿总额存在明显的年际变化,福州作为闽江流域的下游城市,其生态补偿总额根据上游城市南平、泉州、宁德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而定;南平、三明作为闽江流域中游城市,生态补偿总额根据上游城市以及自身的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而定;泉州、龙岩、宁德作为闽江流域上游城市,生态补偿总额主要根据自身排放的污染物情况而定。研究结果可为福建省乃至全国跨界流域补偿总量测算的研究实施提供参考借鉴。结合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测算结果,提出了明确生态补偿主客体、兼顾上下游利益、建立流域排污权制度等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