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
出 版 物:《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年 卷 期:2013年第2期
页 面:82-102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本文对《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厩苑律》予以集释,在诸家之说的基础上提出按语.例如:《田律》4简的“取生荔之“荔,在类别上与律文禁止的其他对象存在差异,故其字存疑;10简的“刍稾彻木、荐之“彻或可读作本字,为“通义,意为“堆积的禾、刍稾贯通(即穿透、毁坏)了木板、草席.《厩苑律》16简的“其入之其弗亟读作“其入之,其弗亟,前“其为法律术语的“更端之词,后“其指代官府;16~17简的“小隶臣疾死者,指小隶臣放牧马牛致使其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