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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边界——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实质解释为中心

The boundary of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criminal protection in big data age: Focusing on substantive interpretation of “violation of the national relevant stipulations”

作     者:江耀炜 JIANG Yaowei

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版 物:《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25卷第1期

页      面:152-1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边界与策略研究"(17JZD031) 

主  题:信息危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信息自决权 安宁权 

摘      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性条件,对其性质和地位的正确把握,是确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边界的重要依据。在本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仅仅是为提示违法性而存在,而不是构成要件要素。本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个人生活的安宁,而不是所谓的信息自决权。在本罪司法认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两个层面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后,通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提示违法性功能,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即法律上的根据;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责任评价阶段,通过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实质解释评价行为人违法性认识的有无、错误的可避免性,进而作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可归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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