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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需要经纪人 经纪人需要法律规范

作     者:王道志 

作者机构:福建省工商学会 

出 版 物:《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年 卷 期:1995年第3期

页      面:35-3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经纪人 经济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需要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规范 经纪活动 社会必要劳动 行业组织 登记注册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经纪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又重新涌现,经纪人行业组织也应运而生。据国家工商局对十个省市的统计,1993年上半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经纪人就有21000多人,未经注册的还有43000多人;经纪人行业组织有一千余家。福建省仅泉州市市区,1992年就登记注册经纪人组织245家,涉及16个行业;福州市1994年登记注册的经纪公司也有100多家,经纪人500多人。近年来,经纪人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对经纪人及其活动的管理和规范也开始一些省市所重视。福建少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9月颁布了《福建省经纪人条例》,浙江、海南以及广州、沈阳、重庆、济南、珠海等省市也都先后人颁发了经纪人管理办法或管理规定。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左的思想影响,目前全国又没有这方面统一的法律规范,就总体而言,经纪人及其活动的发展还是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都是很不利的。应当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尽快制订有关法律,正确引导和规范经纪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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