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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城管队伍下沉后的利与弊

作     者:舟山市普陀区城市管理局 

出 版 物:《城建监察》 

年 卷 期:2018年第11期

页      面:21-2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8[工学] 081303[工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0813[工学-建筑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083302[工学-城乡规划与设计] 

主  题:整体下沉 城管队伍 综合执法 行政处罚权 市容环境卫生 城市绿化 建筑业管理 双重管理 

摘      要:2018年1月,舟山市普陀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力量正式下沉镇(街道),沈家门和东港区域执法力量整体下沉,桃花、虾峙、东极、蚂蚁、自沙等离岛各镇(管委会)执法力量,采用轮岗派驻的形式下沉,并实行双重管理。执法力量下沉后,各镇(街道、管委会)执法中队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等13个方面469项行政处罚权。区城市管理局保留建筑业管理、燃气管理、旅游及物价管理等4个方面116项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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