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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游犯罪人能否成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

On Whether Subjects Of Crimes In Upstream Could Be Subjects Of Money Laundering Offences

作     者:叶紫琼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公民与法(综合版)》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年 卷 期:2011年第7期

页      面:49-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上游犯罪人 洗钱罪主体 事后不可罚 赃物犯罪 

摘      要:对上游犯罪人能否成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国内立法无明文规定,理论界有赞成说和反对说两种观点。从我国刑法第191条的立法本意以及洗钱罪与赃物犯罪关系的角度上看,均没有必要将上游犯罪人纳入洗钱罪的犯罪主体中,以量刑情节看待已足以对上游犯罪人的洗钱行为加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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